医疗机构擅自废弃冷冻胚胎应当承担何种侵权 有做试管代孕
2025-01-24 10:23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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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之三:医疗机构擅自废弃冷冻胚胎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?
冷冻胚胎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。因其具有发育为胎儿的潜能,承载着精子卵子提供者的精神利益,应将其定义为伦理物,体现其特殊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,以期得到民法上的充分保护。医疗机构擅自废弃冷冻胚胎,不仅会造成对所有权的侵害,也会产生精神性损害,应就两种损害结果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从已有司法裁判来看,相关案件判决都赋予了冷冻胚胎以物的地位,并确认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。此外,医疗机构若因伦理道德或公共利益而处置冷冻胚胎的,可以就此免责。其中更有观点认为,冷冻胚胎蕴含了精子卵子提供者对于未来孕育生命的可能性期待,这种精神利益不会随着胚胎与母体的分离而消灭,所以对于这种精神利益的保护,不应当弱于对人格纪念物的保护。因此可以考虑类推适用《民法典》第1183条第2款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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